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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带水果进KTV被拒?举报!

信息来源:eoofoo.com   时间: 2025-08-06  浏览次数:215

  “不得自带酒水及零食”

  不知大家是否遇到过这类标语

  这类的“霸王条款”

  在生活中也屡见不鲜

  近日

  有网友在“问政赣州”平台反应

  带水果进KTV被禁止

 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?

  一起来看看吧~

  

 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  回复:

  2023年3月28日,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节处理,商家已同意退款。

  对于商家限制消费者的行为,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对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,要求商家立即改正。

  禁止自带酒水食物,

  合法吗?

  ↓↓↓

  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这种要求,店家禁止自带酒水食物或收取“开瓶费”,以此强制消费者购买店内商品,但从法律角度来看,这种行为是违法的。

  “禁止自带酒水食物”在法律上属于商家为重复使用而预先订立的、未与消费者协商的“格式条款”。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,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,违反了《民法典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属于“霸王条款”,所以内容无效。

  法律依据

 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

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

 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

 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,有权进行比较、鉴别和挑选。

 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

 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,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、价款或者费用、履行期限和方式、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、售后服务、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,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。

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

  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,其内容无效。

  维权方法

  01  告知违法

  首先可以口头告知商家其告示和阻拦行为已然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。

  02  手机取证

  利用手机将KTV的告示、商家的阻拦行为进行拍照或录音、录像,保留好证据。

  03  拨打12315举报

  12315热线电话,是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管理下的消费者投诉专用电话。拨通电话之后,根据工作人员的问题如实地反映事情的经过、理由和诉求,有关部门将会跟进处理并提供反馈意见。

  04  拨打工商执法局电话举报

  可以通过手机搜索,找到当地的工商执法局电话,选择拨打该电话进行举报,工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接收到消费者的举报并核实后,会依据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对商家进行罚款。

    ——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水果网证实,仅供您参考